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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立法打响“破冰”之战 “湖北样本”先声夺人

2016-07-21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导读】 2016年2月1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首个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法规——《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打响了净土立法的“破冰”之战,为全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输送“湖北样本”,条例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6年2月1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首个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法规——《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打响了净土立法的“破冰”之战,为全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输送“湖北样本”,条例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土壤立法打响“破冰”之战 “湖北样本”先声夺人

土壤立法打响“破冰”之战 “湖北样本”先声夺人

“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大地寸土不让,故能成其疆。”目前我国大地污染现状严峻,成因复杂,形成令人扼腕的“大地之殇”,亟需通过立法予以遏制。

2016年2月1日,经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大会高票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是继2014年出台《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作出《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之后,湖北加强生态领域立法,出台的又一部地方性法规。

“先后6次审议,十易其稿,这是我省立法史上审议次数最多、审议时间最长的一部法规。”付正中说,在立法之前,湖北省环保厅、农业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土壤污染情况调查,并对全省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情况进行普查,《条例》可谓有的放矢。

湖北省环保厅厅长吕文艳谈及立法的必要性时说道,“土壤污染防治的压力越来越大,但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土壤环境保护的专门立法尚处于空白。湖北之前虽然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缺乏系统的、可操作性的法规制度,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管仍非常薄弱。”

调查显示,湖北省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局部地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主要存在重金属镉超标、耕地“滴滴涕”超标、重点污染区域重金属污染、江汉油田采油区石油类污染、化工企业遗留地污染等问题,只有通过立法,才能有效遏制污染,修复土壤,保障安全。

全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立法,《条例》禁止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实行行政首长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制和土壤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对土壤环境污染公益诉讼和因土壤污染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支持,保障公众提起涉及土壤污染的诉讼和公益诉讼的权利,以公民环境维权激活权益救济机制和土壤修复机制,以环境公益诉讼倒逼土壤污染责任追究。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付正中介绍,在全国率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是湖北认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积极作为;是湖北地方立法主动担当、先行先试,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的重要实践。

负责起草《条例》的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认为,土壤污染的“防”和“治”是辩证关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符合现实的立法原则。秦天宝表示,《条例》既有土壤污染的预防,又有土壤污染的治理的内容。采用的是预防+整治的复合型立法模式。

2016年5月31日,“土十条”出台,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吹响了号角,然而立法层面的缺失,仍旧是不能承受的软肋。

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冯志刚表示,“下一步,环保部将在环资委的统一部署安排下,开展相关调研、论证和修改工作,力争土壤污染防治法早日出台。”

或许,等到《土壤污染防治法》出台之际,便是土壤环境迎来曙光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