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15年年会上,国合会土壤污染管理专题政策研究项目组中方组长、上海财经大学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树义谈到,土壤环境保护是治本问题,土壤污染修复是治标问题,建议制定中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更名为《土壤环境保护法》。
王树义在2012年被任命为《中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小组组长。尚不清楚,他如何得出上述结论。可以肯定的是,他对此的理解有可能影响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成败。

国合会2015年年会现场
就工作或事业来讲,土壤环境保护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而土壤污染防治却十分具体。两者的目的都是清洁土壤。
土壤地下水修复专家龚宇阳表示,我国有《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已经多年了,可是今天的大气和水污染很严重。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立法理念,如果不从生态系统的角度出发看待环境问题,土壤环境问题注定要走水和气的老路。
龚宇阳认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生态”+“文明”才是解决环境问题之道。土壤问题不仅是污染防治问题,更是对生态功能的保护,需要以《土壤环境保护法》为一个具体抓手,全面系统地解决土壤污染问题。
从发达国家地区的历史看,大都是在《固体废物法》、《清洁大气法》、《清洁水法》等出台制定了企业必须遵守的准则却未能保护好土壤地下水后,才出台了土壤的相关法律。由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固体废物是土壤地下水污染的主要来源,这几个领域的法律实质上就具有了土壤保护(预防)法的功能。